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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00人

    信息发布者:刘煜阳
    2017-12-04 20:41:51   转载
    【招聘】国家安监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报名截止日期: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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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国家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
    2005年,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开展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11家单位,共计划招聘100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63人,社会在职人员37人。
    (❤贴心提示:为了方便大家,点击本文最下方的“阅读原文”,可以直接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热爱安全生产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1日9:00至12月8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http://www.qgsydw.com/qgsydwzp_SAWS_zs)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用人单位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岗位取消。
      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研究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12月14日上午10:00起,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2.笔试考试:华北科技学院(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467号)参加考试。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预计2018年1月上旬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平台查询。
      (二)面试。
      1.用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将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并可以根据面试结果进行岗位调剂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补录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或核减公开招聘人数。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录用人选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请应聘人员慎重报考,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所有。
      (三)相关信息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招录招聘”栏目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010—64463266、644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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